(一九四三年二月)
婦女工作者本身必須學得農村經濟知識,了解婦女生產內容,才能真正成為農村群眾生產的組織者與指導者。許多有能力的女同志必須到合作社去工作。再則許多女黨員、女干部必須到公營經濟機關中去工作,使公營經濟發(fā)展起來。那些浮在上層,空閑無事,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根據(jù)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釋 [1]這是毛澤東在審閱《中共中央關于各抗日根據(jù)地目前婦女工作方針的決定》稿時加寫的一段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