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從黨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將來我不當國家主席了,誰當也要按照它做,這個規(guī)矩要立好!
1953年12月27日晚,一趟專列載著時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毛澤東,悄然駛出北京站,向南疾馳而去。專列的目的地是風景宜人的杭州。這是建國后毛澤東第一次到杭州。他到杭州是進行一項重要的工作——起草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
事情還得從新中國成立時說起。新中國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的條件,因此實施了由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由《共同綱領》代替國家憲法的過渡辦法。經(jīng)過三年的艱苦奮斗,到1952年底,全國范圍內的大規(guī)模軍事行動已經(jīng)結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國民經(jīng)濟恢復的任務也順利實現(xiàn),人民的組織程度、覺悟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選舉新一屆中央政府的條件已經(jīng)具備。按照全國政協(xié)組織法的規(guī)定,政協(xié)全體會議每三年召開一次。到1952年,一屆政協(xié)也即將到期。就在這樣一個歷史背景下,中共中央認真分析了形勢,于1952年底提出了盡快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建議。
1952年12月24日,全國政協(xié)常委會舉行了第四十三次擴大會議,一致同意中國共產黨的提議,決定由全國政協(xié)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建議,根據(jù)《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款所規(guī)定的職權,籌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在1953年以普選方法產生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批準《國家五年建設計劃綱要》和選舉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同時,會議成立了由毛澤東任主席,朱德、宋慶齡等32人為委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
隨后,憲法起草委員會制定了工作程序,著手準備憲法的起草工作。6月6日晚,毛澤東召集劉少奇、朱德、鄧小平、陳伯達、胡喬木到他的住所開會,商談憲法有關問題。
不巧的是,1953年我國部分地區(qū)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為集中力量戰(zhàn)勝自然災害,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于1953年9月18日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推遲到1954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這就使憲法的起草工作也相應推遲。
為保證憲法的起草工作順利進行,并為憲法起草委員會提供一個可供討論、修改的憲法草案初稿,1953年底,中共中央決定成立憲法起草小組。毛澤東對憲法起草工作非常重視,親自掛帥。為避開繁忙的公務,毛澤東決定到外地呆一段時間,以便集中精力進行起草工作。12月2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決定讓毛澤東休假一段時間,這期間由劉少奇代替毛澤東主持中共中央工作,好讓毛澤東著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
隨后,毛澤東率領憲法起草小組的三大成員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杭州的列車。在疾駛的火車上,毛澤東對隨行人員說:治國,須有一部大法。我們這次去杭州,就是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這件立國安邦的大事。在杭州期間,他對身邊工作人員說:“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從黨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將來我不當國家主席了,誰當也要按照它做,這個規(guī)矩要立好!
是字斟句酌,改了又改,批語也寫了不少
1954年1月7日,憲法起草小組開始工作。在毛澤東的主持下,首先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報經(jīng)中央批準后,起草小組就開始了緊張的工作。2月中旬擬出了憲法草案的初稿,23日又修改出了二讀稿,25日修改出了三讀稿。24日、26日,毛澤東分別兩次致信劉少奇談憲法草案初稿的修改情況。在26日的信中,毛澤東說:“為便于中央在這幾天討論憲法草案,這里的小組趕于兩天內又作了一次修改,稱為三讀稿,現(xiàn)送上,請照此印發(fā)中央各同志閱看!
劉少奇于2月28日、3月1日兩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并基本通過了憲法草案初稿三讀稿。就這樣,討論、修改工作在南北兩地分頭進行,從1月7日開始,直到3月中旬才結束。在此期間,杭州方面,毛澤東主持起草小組一次次修改;北京城里,劉少奇召集中央有關人員一次次討論。北京方面討論一次,意見發(fā)到杭州,杭州方面就修改一次,然后又將修改稿傳回北京,每次都有很多修改。3月上旬,起草小組又提出了第四稿。3月12日、13日、15日,中央政治局連續(xù)召開擴大會議,對四讀稿進行討論修改,基本上完成了對憲法草案(初稿)的草擬工作。
憲法草案是在毛澤東主持下起草的,他不僅提出了制定憲法的指導思想和許多重要內容,而且對歷次憲法草稿都作了修改,寫了不少批語,并在憲法起草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討論憲法草案的會議上作了多次講話和插話。但起草過程中的這些文獻沒能完整地保存下來,現(xiàn)在能找到的只有1954年1月到2月間的三個油印稿和3月間的一個鉛印稿。1月到2月問的三個油印稿,一個是有些條文并附有說明文字的,一個是附有說明的第一次修正稿,再一個就是封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鉛印稿是3月18日、19日討論修改的初稿。除此之外,現(xiàn)在還能查到的有:1954年3月23日,毛澤東在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插話記錄稿;6月11 日,毛澤東在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憲法草案時的談話記錄;6月14日,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關于憲法草案的講話;9月14日,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臨時會議上修正通過憲法草案時的講話。從上述保存下來的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出,毛澤東對憲法的起草傾注了大量的心血,是字斟句酌,改了又改,批語也寫了不少。
在憲法草案最初的一個油印打字稿中,序言部分沒有說明文字。對此,毛澤東在批語中寫道:“序言應有說明!痹诟遄拥谖鍡l的“說明”中有“本條所說的‘資本家所有制',包括富農在內”,毛澤東在“包括富農在內”旁畫了道豎線,批語道:“不甚妥?”
針對這個稿中第十一條第二款“任何個人的私有財產不得用以反對和損害公共利益”,毛澤東批語道:“宜單列一條!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中,這一款被單列為憲法總綱第十四條,文字改為:“國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財產破壞公共利益。”
在油印打字的憲法草案第一次修正稿中,第十六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人民民主制度,保護全體公民的安全和一切合法權益,鎮(zhèn)壓一切反革命活動,懲辦一切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危害人民、破壞人民民主制度和破壞國家建設事業(yè)的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泵珴蓶|在其中的“全體公民”旁畫了兩道豎線,并在上方寫有“什么是公民”字樣。又在其中“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之后畫一插入號,并在上方寫有“舉行內亂,推翻政府”字樣。這一條附有以下說明:“《共同綱領》該條中,原用有‘嚴厲處罰'數(shù)字,那是對‘首要分子'說的,而本條現(xiàn)在的規(guī)定是指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故不用‘嚴厲'二字,以使規(guī)定較為靈活。”
針對這個修正稿有關國務院一節(jié)中沒有提及國家主席的交議權和最高會議決議的性質,毛澤東在這一節(jié)旁批語:“主席有交議權,最高會議決議的性質!睉椃ú莅福ǔ醺澹1954年3月18日、19日的討論稿,在說明中對有關這一內容的條款提出了兩個修改方案:一個方案是,“在必要時召集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和其他有關人員舉行最高國務會議”;另一方案是,“在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舉行最高國務會議”。毛澤東在前一個方案旁批語:“較妥。”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的第四十二條中,將有關這一內容規(guī)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在必要的時候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并擔任最高國務會議主席。”“最高國務會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最高國務會議對于國家重大事務的意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討論并作出決定!
在封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油印打字稿的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執(zhí)行其任務時,應經(jīng)常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廣泛吸收人民群眾參加和監(jiān)督國家管理工作,不斷地注意對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現(xiàn)象進行斗爭。”在這段文字上方,毛澤東批語:“此條似應移至總綱!痹谝粚萌舜笠淮螘h通過的憲法中,這一條寫入了憲法總綱的第十七條,文字改為:“一切國家機關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經(jīng)常保持同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傾聽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
在憲法草案(初稿)1954年3月18日、19日的討論修改稿中,序言第二段有一句話“我國人民在過去幾年內已經(jīng)很有成效地進行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鎮(zhèn)壓反革命、完成經(jīng)濟恢復等項大規(guī)模的斗爭”,毛澤東批語:“‘土地改革'不成文,應加‘制度的'!(zhèn)壓反革命'下加‘分子'。”
這個憲法草案(初稿)的第三十六條是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的,其第四款為“通過和發(f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和條例”。毛澤東審閱時,刪去了這一款中的“和發(fā)布”字樣,并批語:“此處不寫‘發(fā)布'為宜,免與主席職權分歧!痹谝粚萌舜笠淮螘h通過的憲法中,這一款改為“制定法令”。
同樣是在這個初稿中,第四十一條關于國家主席的職權中刪去了原有的第三款“授予國家的勛章、獎章和榮譽稱號”。毛澤東在刪去的這一款旁邊批語:“此項恢復,可由副主席去辦!1954年9月20日通過的憲法中保留了這一款的內容。
“憲草要簡單、明了……”
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了四讀稿后,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告一段落。毛澤東于1954年3月17日返回北京。
3月23日,憲法起草委員會的30多位委員聚集中南海勤政殿,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毛澤東主持會議并代表中國共產黨向會議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毛澤東說,這個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也可以推翻另擬初稿。
憲法起草小組成員陳伯達向憲法起草委員會作關于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說明。在談到憲法必須根據(jù)國家性質和經(jīng)濟關系,充分表達我國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這一根本要求時,毛澤東插話說,這個憲法是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加上總路線,是過渡時期的憲法,大概可以管十五年左右。
當談到憲法草案保護各種所有制時,毛澤東說,憲法草案有個其他個體勞動者,這是指:“攤販、夫妻商店、船夫、戲班子等等,他們既是勞動者,也是私有者。比如梅蘭芳,他也是勞動者,他的戲班子又是他個人的。”
當談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的關系時,毛澤東說,我們的主席、總理,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出來的,一定要服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能跳出如來佛的手掌。蘇聯(lián)叫最高蘇維埃,我們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蘇聯(lián)叫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我們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蘇聯(lián)叫部長會議,我們叫國務院。我們就是多個主席。有議長,還有主席,疊床架屋,這個辦法可以不可以?可以討論。
當談到我們國家實行集體領導,并以個人形式來表現(xiàn)時,毛澤東說,主席也不是政府,國務院不向他匯報工作。打屁股打國務院總理,不打主席。我們中國是一個大國,疊床架屋地設個主席,目的是為著使國家更加安全。有議長,在總理,又有個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個地方同時都出毛病。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了毛病,那毫無辦法,只好等四年再說。設主席,在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之間有個緩沖作用。
憲法起草委員會在進行了認真而嚴肅的討論后,完全接受了這個初稿,并決定將憲法草案(初稿)分發(fā)給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各大行政區(qū),各省、市、自治區(qū)的領導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武裝部隊進行討論,廣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見。
針對憲法草案寫得比較簡單,文字有些通俗的情況,毛澤東說:憲草要簡單、明了。我們國家各方面都缺乏經(jīng)驗,將憲草寫得簡單、明了些,是有好處的,等將來有經(jīng)驗時,再制定詳細的憲法。而且,我們還可以根據(jù)情況,多制定些子法。至于母法——憲法,就不能隨便變更、修改,否則會有影響。所以,我們的憲草,除總綱外,其他各章都寫得比較簡單。文字盡量通俗易懂,便于群眾了解和掌握。
“前后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總之,是反復研究,不厭其詳!
為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憲法的討論,3月25日,中共中央發(fā)出了《關于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通知》,要求各大行政區(qū),各省、市、自治區(qū)和50萬人以上的省轄市,廣泛地進行對憲法草案(初稿)的討論。從這一天開始,到6月11日結束,歷時80多天,共有8000多人參加了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共計5900多條。這期間,在劉少奇的主持下,憲法起草委員會一共召開了五次會議,吸收了各地報來的意見,逐章逐條地對初稿進行討論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修正稿)》。
6月9日,毛澤東審定修正稿后,給劉少奇寫信,囑:“少奇同志閱后,交李維漢同志。此件可即印發(fā)有關各人(憲法起草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并要他們于6月11日帶到會場。
6月1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對憲法草案的全部條文作最后審查。會議由劉少奇主持。毛澤東作了重要講話。他說:憲法起草委員會已經(jīng)開了六次會議了,今天是第七次會議,也可以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開會前的最后一次會議。憲法起草委員會應當把它所做的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報告,并把這個憲法修正稿作為草案批準公布,在全國人民中間進行討論,收集意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將要在最近開會。憲法草案大概在15日以前公布,在全國人民中間還要進行兩個半月到三個月時間的討論。憲法草案公布后,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廣泛的解釋,組織討論。今天的會議是對憲法草案的全部條文作最后的審查。雖然大家對條文都很熟悉了,但是今天要表決通過,為了慎重起見,還是把它讀一遍吧!
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副秘書長齊燕銘宣讀了憲法草案全文。
宣讀條文后,會議對草案全文進行了認真的討論。最后,在毛澤東主持下付諸表決。全體一致同意,決定將它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憲法草案的通過,標志著憲法起草工作勝利結束。毛澤東說:憲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個月。最初第一個稿子是在去年11月至12月間,那是陳伯達同志一個人寫的。第二稿,是在西湖,花了兩個月時間,那是一個小組寫的。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初稿),到現(xiàn)在又修改了許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許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大家盡了很多力量,全國有8000多人討論,提出了五千幾百條意見,采納了百把十條,最后到今天還依靠在座各位討論修改?傊欠磸脱芯,不厭其詳。將來公布以后,還要征求全國人民的意見。憲法是采取征求廣大人民的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這個憲法草案大體上是適合我們國家情況的。將來全國討論以后,會有好的意見提出來,會有所修改,但總的方面不會有什么改動了。
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了《關于憲法起草工作經(jīng)過的報告》,指出:“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我們認為是適當?shù)摹,F(xiàn)在把這個草案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審查通過,并請在通過后予以公布,在全國人民中組織討論,以便收集意見,再作修改,向第一屆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關于憲法草案的報告。
“搞憲法是搞科學!
6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公布憲法草案的決議,要求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眾中普遍地組織關于憲法草案的討論,發(fā)動人民群眾積極提出自己對于憲法草案的修改意見。會議同時要求憲法起草委員會繼續(xù)進行工作,收集人民的意見,加以研究,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前完成對憲法草案的修改,并準備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關于憲法草案的報告。
毛澤東在會上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他滿懷信心地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很得人心的。為什么呢?毛澤東解釋道:主要是起草憲法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這個憲法草案,結合了少數(shù)領導者的意見和8000多人的意見,公布以后,還要由全國人民討論,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毛澤東預言:憲法草案公布之后,一定會得到全國人民的一致?lián)碜o,也將會在國際上發(fā)生巨大的影響。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立即組織起各階層群眾的廣泛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同時要求憲法起草委員會繼續(xù)工作,收集人民的意見,在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以前,完成對憲法草案的修改。
當時,曾有人提議將這部憲法定名為“毛澤東憲法”,憲法草案也寫進了頌揚毛澤東的文字。毛澤東對此堅決予以拒絕,并要求刪掉憲法草案中頌揚自己的條文。有人說刪掉這些條文是毛澤東“特別謙虛”的原因。對此,毛澤東在這次會議上嚴肅地指出:不能這樣解釋,這不是謙虛,而是因為那樣寫不合適,不合理,不科學。在我們這樣的人民民主國家里,不應當寫那樣不適當?shù)臈l文。不是本來應當寫而因為謙虛才不寫。他強調說:科學沒有什么謙虛不謙虛的問題。搞憲法是搞科學。我們除了科學以外,什么都不相信,就是說,不要迷信。中國人也好,外國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對的就是對的,不對的就是不對的,不然就叫做迷信。要破除迷信。不論古代的也好,現(xiàn)代的也好,正確的就信,不正確的就不信,不僅不信而且還要批評。這才是科學的態(tài)度。
“憲法不是天衣無縫的,總是會有缺點的。
6月16日,《人民日報》刊登了憲法草案全文,并發(fā)表題為《在全國人民中廣泛地展開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社論。于是,一場全民大討論便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在全國范圍內迅速展開。討論持續(xù)了兩個多月,參加討論的人數(shù)達1.5億人之多,占全國人口的四分之一,各個方面前前后后提出的意見共有118萬多條。根據(jù)這些意見和建議,憲法起草委員會對草案又作了修改。
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再一次討論通過了經(jīng)過修改的憲法草案,并決定正式將其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在此期間,劉少奇主持起草了準備向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作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這個報告稿是對憲法草案的系統(tǒng)闡明,是一個重要的歷史文件。毛澤東對這個報告稿作了多次修改。1954年9月9日凌晨2時,毛澤東在修改了一部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稿后,決定約政治局常委討論這個報告稿的前兩章,即第一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是歷史經(jīng)驗的總結”,第二章“關于憲法草案基本內容的若干說明”。他親筆給秘書高智寫了一個便函,要他用電話通知周恩來、朱德、陳云、鄧小平等人:今日下午5時以前及下午7時以后,看少奇同志憲法報告稿的頭兩章,以便晚上11時左右,和少奇、伯達一起,到我處談一下這兩章的有些問題。
9月11日,毛澤東對這個報告稿從頭到尾修改了一遍。9月12日,劉少奇主持召開了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修改《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稿。會議最后決定由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作這個報告。9月13日,毛澤東又對這個報告稿作了最后的修改審定。
1954年9月14日,參加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云集北京。根據(jù)西藏等地區(qū)的人大代表的意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對憲法草案又作了修改。出席會議的除44名政府委員外,還邀請了21名人大會議代表組組長列席會議。
會上,毛澤東提出:憲法草案有兩個地方要修改,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改了比較好。一是“我國的第一個憲法”,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些修改都是屬于文字性的,但不改不行。過去中國的憲法有8個(草案不在內):清朝的《憲法大綱》,
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袁世凱的《中華民國約法》,曹錕的《中華民國憲法》,蔣介石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瑞金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頒布的《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新中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說這個憲法是“我國的第一個憲法”,不妥;說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名副其實。這是屬于文字性質的,但是重要的修改,不改就不那么妥當。
另一個需要修改的地方是第三條第三款:“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問題出在“和宗教信仰”五個字上,代表中有人提出,說改革“宗教”可以,改革“信仰”則不妥,并且第八十八條已經(jīng)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所謂“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說:你信仰宗教也好,不信仰宗教也好;你可以信這種宗教,也可以信那種宗教;信了,又可以不信;本來不信,后來也可以信。既然有了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第三條再講“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就重復了。這是西藏代表提出的意見,說這樣寫法不好,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說“改革宗教”還可以。歷史上的宗教改革很多,比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喇嘛教的改革等等。我看這一條意見是有理由的,把“和宗教信仰”五個字刪掉,改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因為有第八十八條,刪掉這一句沒關系,免得誤會,免得重復,也免得文字不通。語文學家反對這樣寫,說“改革信仰”不通。這一條完全是抄《共同綱領》的?梢,《共同綱領》還不是也有缺點。這一點,劉少奇同志的憲草報告中應當提到。
說到可能存在的問題,毛澤東指出,憲法不是天衣無縫,總是會有缺點的!疤煲聼o縫”,書上是這樣說過!疤煲隆薄覜]有看見過,也沒有從天上取下來看過,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縫的,比如我穿的這件衣服就是有縫的。憲法,以及別的法律,都是會有缺點的。什么時候發(fā)現(xiàn),都可以提出修改,反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年一次,隨時都可以修改。能過得去的,那就不要改了。最后,毛澤東說,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憲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名高級干部討論,全國8000多人討論,然后是三個月的全國人民討論,這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000多人又討論。憲法的起草應該說是慎重的,每一條、每一個字都是認真推敲了的,但也不能講是毫無缺點,天衣無縫。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了共和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由此正式誕生。
|